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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报考程序(1)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7-05-06  发布人:8844网  浏览: 人次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老先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现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    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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